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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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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大石坝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6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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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一)借款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3、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除高校毕业生外,借款人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4、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符合上列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二)借款人以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以小型微型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原则上要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二、贷款金额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

三、贴息标准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0%给予贴息。

四、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身份证、所属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出示本人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需出示本人释放证明书;高校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书。)担保人身份证以及保证人扣款还贷授权书。

2、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03中学初中部斜对面);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3-67075065。

注:下载“重庆人社”APP,可以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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