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1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03中学初中部斜对面);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3-6707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