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资料(夫妻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一)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户口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5、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6、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夫妻双方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本人户口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户籍或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6、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二、审核
提供上述资料到街道,由街道进行初审,由街道提交到区卫健委进行复审,最后由区卫健委办证。
三、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23-67615879
2、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二楼2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