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复盛镇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文件
  • [ 索引号 ]
  • 115001057398392340/2021-00033
  • [ 发文字号 ]
  • 江北退役〔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优抚双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复盛镇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1
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把形势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帮扶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送到每一位困难退役军人手中,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局办2021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一)对象身份。本次帮扶援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面临特殊困难且无法通过现有制度予以保障,或现有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资金帮扶援助:

1.生活困难帮扶。无自有住房,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有劳动能力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失业6个月(含)以上,在享受政府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或属于零就业家庭且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

2.应急困难帮扶。因火灾、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突发事件等,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医疗困难帮扶。身患重大疾病或其他严重伤害,在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医疗机构减免、各种社会救助后,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自费项目)超过5000元,生活经济特别困难,难以承受医疗费用的。

(三)不予帮扶的情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应给予帮

扶关爱的情形处理。

二、工作程序

街镇退役军人服务负责收集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并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填写审核意见盖章,于202111311:00前报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科(427房间)龙庆明,联系电话:67901208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材料后,组织专人对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复核。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填写复审意见和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三、工作要求

各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体系的职能作用,充分摸排,严格把关对象身份和适用情形。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和关爱基金援助档案,对实施过程进行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有档可查按照一人一策、精准帮扶的原则,做到应援尽援。防止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严格援助工作流程和程序,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援助审批执行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重庆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申请表

          2.申报材料说明

                      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