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事用火行为,防范森林火灾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事用火安全
当前正值春耕关键时期,农事用火频繁,加之气候干燥,火灾隐患突出。各街镇、我委相关科室务必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严禁违规用火,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严格落实用火规定
1.规范用火程序:确需焚烧秸秆、杂草等农事用火的,须提前向村(社区)报备,经乡镇(街道)审批同意后,在专人监管下集中焚烧。
2.严禁高危时段用火:禁止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大风天气、空气污染预警期间进行露天焚烧。
3.确保安全距离:焚烧点需远离林缘 100米以上,避开电力设施、油库、居民区等重点区域。
三、强化宣传与巡查
1.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横幅、微信群等方式,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巡查管控:各村(社区)组织巡逻队,对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制止;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完善应急处置
1.落实 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焚烧现场须配备灭火工具(如水桶、灭火器等),明确专人值守,火熄人离。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处理。
附件:《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事用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 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