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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渝应急发〔2019〕6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文件要求,准确把握我区冬春生活需救助对象,认真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及时上报冬春生活救助信息,做好冬春救助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