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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细
日期: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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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细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备注
1 郭家沱街道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级兽医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渝编办〔2006〕603号)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动物防疫。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2 郭家沱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企业生产信息录入和公众查询服务 1.《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健全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农发〔2017〕154号)三、扎实做好“三品一标”发展重点工作 (三)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覆盖广泛、共联共享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试点规模,优化系统功能,统一技术规范。加快推进“三品一标”信息化建设,把“三品一标”监管服务纳入全市追溯大平台。鼓励“三品一标”生产经营主体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生产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电子化记录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三品一标”产品率先建立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实施追溯管理。
4.《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农质发〔2018〕9号 )二、工作目标 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健全数据规范,实现数据互通,确保平台稳定,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00%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带证上网、带码上线、带标上市”。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规模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将国家追溯平台建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
5.《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 )二、挂钩任务 (一)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二)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三)与农产品认证挂钩;(四)与农业展会挂钩。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3 郭家沱街道 产地证明出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4 郭家沱街道 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监测、预报和预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依法派驻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特定区域的兽医机构,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等工作。第五条第二款 市、区县(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第十四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5 郭家沱街道 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三)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3.《重庆市编委关于完善市农委8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367号)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马铃薯脱毒研究中心、重庆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1.提供种植业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种植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与开发创新、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种植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6 郭家沱街道 渔业养殖生产技术指导与病害防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7 郭家沱街道 外来生物入侵监测预警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9号)第二条 (五)在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工作的业务牵头部门。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8 郭家沱街道 农业科技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2.《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四)组织、指导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教育培训。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9 郭家沱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和示范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10 郭家沱街道 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服务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11 郭家沱街道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技术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 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六)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设立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街镇级 区农业农村委
12 郭家沱街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3 郭家沱街道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4 郭家沱街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5 郭家沱街道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6.《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6 郭家沱街道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6.《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7 郭家沱街道 职业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6.《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8 郭家沱街道 职业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二)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经求职者同意发布求职简历;(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六)加强政策宣传和精准服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
6.《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19 郭家沱街道 创业开业指导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3.《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5号)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三)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业服务。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20 郭家沱街道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三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21 郭家沱街道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6.《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全文。
7.《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 号)(四)优化创业融资环境。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8.《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全文。
9.《关于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4号)全文。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22 郭家沱街道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23 郭家沱街道 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7.《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六)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8.《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十二)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24 郭家沱街道 失业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
7.《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六)办理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8.《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十二)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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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郭家沱街道 创业补贴申领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4.《关于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17号)全文。
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和落实力度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0号)二、进一步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含自主创业农民)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8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相关流程参照渝人社发〔2018〕117号文件执行。
6.《关于印发<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219号)3. 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区县创业,对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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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申领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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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启用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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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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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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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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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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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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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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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郭家沱街道 社会保障卡注销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全文。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 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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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郭家沱街道 低保就业补贴 1.《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七条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就业补贴。
2.《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十三)实施就业援助。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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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郭家沱街道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九)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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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郭家沱街道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支持购买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财政、人社部门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具体范围和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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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郭家沱街道 《就业创业证》申领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一条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4.《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一、就业失业登记。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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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郭家沱街道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
6.《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十三)实施就业援助。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40 郭家沱街道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2.《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人民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涉法事务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街镇级 区司法局
41 郭家沱街道 婚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街镇级 区卫健委
42 郭家沱街道 生育服务证登记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街镇级 区卫健委
43 郭家沱街道 受理信访投诉 1.《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信访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四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突出问题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制度、走访制度,信访工作督查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
街镇级 区信访办
44 郭家沱街道 信访事项查询 1.《信访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                                                                
2.《信访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及时将信访事项登记、受理和办理情况录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方便信访人就近查询相关信息。                                                                  
4.《重庆市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应当设立群众来访联合接待场所,为方便信访人提出和查询信访事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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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郭家沱街道 办理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基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缴。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86号)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补缴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6.《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66号)第十三条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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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郭家沱街道 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五十八条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街镇级 区医保局
47 郭家沱街道 办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意见》(渝府发〔2009〕93号) 三、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一)统一名称。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二)统一管理部门。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一由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统一行政职能、统一经办机构、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基金统一管理、分账运行的要求,将现承担新农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非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经办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划转人力社保(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街镇级 区医保局
48 郭家沱街道 提供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档案)查询、政策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街镇级 区医保局
49 郭家沱街道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1.《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二十五条 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按工程进度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自行管理后需要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前将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书面提出责令改正意见。需要使用房改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改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房改房单位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房改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按工程进度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二、3 经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确认证明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立即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单位申请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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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郭家沱街道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使和处置层级均为乡镇(街道)。 街镇级 区住房城乡建委
51 郭家沱街道 主要文艺演出活动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六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 街镇级 区文化旅游委
52 郭家沱街道 公共文化场馆展览展示及讲座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国家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三)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
街镇级 区文化旅游委
53 郭家沱街道 文化艺术公益普及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陈列展览、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阅读服务、艺术培训等,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第三十五条 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内容、节庆活动、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面向农村提供的图书、报刊、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中宣发〔2017〕26号)三、组织管理(一)管理机构职责 各省(区、市)建立宣传部门牵头,教育、财政、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戏曲进校园工作组织和协调机制,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工作的具体落实。
街镇级 区文化旅游委
54 郭家沱街道 图书馆书刊借阅及互借互还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平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服务:(一)文献信息查询、借阅。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0号)第二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功能,采取通借通还、流动借阅、馆际互借等服务方式,实现与其他各类图书馆的协作协调以及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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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郭家沱街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全文。
街镇级 区人力社保局
56 郭家沱街道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出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07号)第一条 参保证明打印方式,(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在参保地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打印参保证明。(二)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平台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三)参保人员可通过设立在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的社保自助一体机自助打印本人的个人参保证明,开通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权限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自助一体机上自助打印本单位的单位参保证明和本单位职工的个人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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