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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8426T/2023-00011
  • [ 发文字号 ]
  • 观音桥办〔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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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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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1-04
  • [ 发布日期 ]
  • 2023-01-05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观音桥街道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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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及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观音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江北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重庆市江北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江燃管办〔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观音桥街道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条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确定我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街道各有关科室,各社区各司其职,按照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发动、严密安全监管、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打击查处、严格禁放管控、快速反应处置等措施,多措并举、同步推进,实现辖区全面彻底禁止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吴雷波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蒋德刚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刘万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办理区燃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办的有关事项,及时报送重大情况。

三、责任分工

辖区派出所:组织开展公安禁放管控执勤工作;设置检查站查堵烟花爆竹流通渠道;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相关工作;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组织指导消防重点单位的禁放管控。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应急、派出所等部门做好企业打非治违工作。

观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及电子烟花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财政办公室: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物业小区开展小区禁放守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发生;结合城管综合执法,对街面违法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对街面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取证,配合派出所开展查处。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伤亡救治;组织指导医疗机构禁放看护。

各社区:制订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方案;成立指挥机构,组织执勤力量开展辖区社会面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部位禁放管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落实好本单位及周边的禁放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及安全事故。

四、阶段步骤

(一)部署整治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

各有关科室,各社区根据本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开展《条例》宣传、发布通告、燃放安全引导、市场源头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全面落实全区禁放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3年1月21—2月5日)

各有关科室,各社区按照工作部署,在2022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3年2月6日后)

各有关科室,各社区围绕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日常禁放管控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守住安全红线,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分析查找本辖区近年来“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工作短板,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全面彻底禁止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目标任务,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街道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落实专项宣传经费,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在主要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会同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在小区内部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不少于3条横幅),设立板报、橱窗,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及相关管理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23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社区在本辖区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三)强化源头监管,依法严管严控。按照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可能存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的企业、零售点及储存仓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确保“零销售、零储存”。配合区公安分局,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花”、“电子礼花”、“电子工艺品”等新型产品及摔炮、擦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清理整治,严禁非法流入禁限放区域。

(四)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加大对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小买铺、玩具店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的检查巡查力度,坚持划片包干、滚动排查,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曝光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监督指导禁放区域内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群众主动参与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主动发现、举报、劝阻非法违法行为的应视情予以奖励。

(五)强化重点管控,落实应急值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科室,各社区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组织专门力量,以辖区重要部位以及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放看护措施,明确禁放看护网格,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专人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在此期间,各社区、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禁放”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跟踪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加强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燃管办定期召开调度会,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深入一线指导,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科室,各社区要加强与应急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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