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关联处罚子项 | 关联检查事项 |
1 | 水利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2 | 农业农村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处罚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行政检查 |
3 | 文化旅游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4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焚烧物品的行政检查 |
5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行政检查 |
6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行为的行政检查 |
7 | 消防救援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政检查 |
8 | 城市管理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 对养犬人和管理人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保持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检查 |
9 | 城市管理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 对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检查 |
10 | 城市管理 |
对《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行政处罚 | 对在主干道、距主干道道缘石五十米范围内的次干道及其两侧设置停车场和经营性摊点、亭、棚的行政检查 |
对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对在次干道及其两侧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
对在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的行政处罚 | 对在临街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的行政检查 | ||||
对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行政处罚 | 对在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的行政检查 | ||||
对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 对在桥梁、人行天桥上摆摊、兜售物品的行政检查 | ||||
对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 对在地下通道擅自摆摊、兜售物品的行政检查 | ||||
对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的行政处罚 | 对在主、次干道或窗口地区派发经营性宣传品的行政检查 | ||||
11 | 城市管理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行政处罚 |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保持完好、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显示完好行政检查 |
12 | 城市管理 |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行政处罚 |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污损、残缺及时清洗或修复的行政检查 |
13 | 城市管理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检查 |
14 | 城市管理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未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求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环境整洁的行政检查 |
15 | 城市管理 |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的行政处罚 |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的行政检查 |
对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 对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行政检查 | ||||
对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的行政处罚 | 对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的行政检查 | ||||
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行政处罚 | 对在非指定地点焚烧树叶、垃圾的行政检查 | ||||
对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 对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行政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