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部分区县将相关水域设立为禁渔区的批复》(渝农〔2019〕53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天然水域将实行禁渔,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江北区辖区内的长江、嘉陵江、御临河、栋梁河、朝阳溪、双溪、茅溪、溉澜溪、盘溪、旱河、桥溪河、沙溪口沟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10年。
三、禁渔内容:禁止所有捕捞行为和其他影响渔业生态的活动;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
四、对违反禁渔区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电话:67851871、67855305(夜间)。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