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依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北府办发〔2021〕53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解决问题、提升能力、展示形象、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提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产”得安全、“管”得到位、“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成立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运行高效、协调有方、成效显著。
(二)全员参与,共治共享。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凝聚各方智慧,广泛参与创建,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共治格局。
(三)植根民生,群众满意。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最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守安全底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总体目标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落实有力有效、风险管控有力有效、协同共治有力有效,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助推江北区成为重庆市首批首个通过验收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1.落实党政同责。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工委和办事处跟踪督办内容。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有关履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社区、相关科室年度工作目标重要指标。
2.健全组织架构。成立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综合协调,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履职尽责。
3.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夯实基层基础。配合市场监管所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专兼职协管员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培训考核、薪酬保障等管理制度。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深化部门联动,注重跨区域协调配合。
5.严格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街道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统筹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集中整治“三小”、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
6.鼓励社会监督。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宣传带动作用,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记录、案件移送、结果追踪。
7.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加强宣传引导,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
8.强化制度保障。成立街道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督办内容,街道对相关科室、各社区和涉食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9.强化物资保障。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将创建日常工作经费、宣传教育经费、专兼职协管员聘用经费等常态性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补充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对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物资保障、人员补充等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社区、涉食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高度去谋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科室、社区对照《石马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报送相关资料。用好创建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相关科室、各社区要吃透食安创建评价细则,做好宣传工作和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跟进报道,凝聚社会共识。在宣传精细化上下功夫,创新升级宣传形式,找准“小切口”,切实把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
(四)强化督查问责。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社区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创建目标未能按期完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纪律约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对创建工作中失职失责和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