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请到银行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三、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80%。
四、享受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地点:江北区就业局(限江北区户口)
2、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3-6786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