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建立《五里店街道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商家在街道工作网进行公示,在以此督促商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同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断深化,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黑名单的建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入黑名单。
(一)6个月内累计被群众通过12315专线投诉3次以上,经核查,投诉属实,且属违法行为的。
(二)经食品安全协管员日常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差,6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被出具法律文书要求责改的。
(三)查实销售过期、变质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四)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好,执行进货查验记录、 添加剂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不严格,被重庆阳光食品APP食用AI智能抓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二、黑名单的管理
(一)对列入黑名单的商家,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周进行2次以上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案。
(二)经抽查,整改问题不到位,或出现新问题的,由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相应的教育、处罚。
(三)经抽查,问题整改彻底,且连续3个月未发生问题的,从黑名单取消。
三、黑名单信息公示内容
(一)营业执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商家基本信息。
(二)12315专线投诉的日期、内容等佐证资料。
(三)纳入黑名单的问题佐证资料。
(四)乃入黑名单期间的每周抽查结果。
(五)每周对黑名单公示信息更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