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府办〔2024〕8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规定,经2024年十三届区委第104次常委会、十九届区政府第83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对《重庆市江北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进行调整,新增“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处罚”的赋权事项。
附件:新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
序号 |
赋权事项名称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范围 |
赋权事项的执法依据 |
赋权镇街 |
1 |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
区县城市管理部门 |
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 |
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华新街街道、观音桥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铁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