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减税降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日期:2022-06-3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