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4-01-29

 政策内容

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金额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申请渠道: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2. 线下:区县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

执行期限

长期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

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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