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