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

暂无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023—869123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