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日期:2024-01-30

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13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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