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日期:2024-01-30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