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
政策内容: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15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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