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日期:2024-01-30

政策内容: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一是首次进入市场推广使用阶段的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的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二是经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其研制生产方和采购方可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政策,同一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生产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1〕63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3899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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