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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