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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日期:2025-03-01

政策内容: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已出让地块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交款,但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的,交款期限可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对已出让未竣工地块,开、竣工期限可按合同约定顺延3个月,期间不计征违约金。


政策依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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