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精神,根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北府发〔2021〕16号)规定,经2022年12月8日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1日后我区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实行新标准(详见附表),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
2023年征收集体土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街道/镇 | 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元/㎡) |
石马河街道、大石坝街道、华新街街道、观音桥街道、五里店街道、江北城街道、寸滩街道 | 11910 |
铁山坪街道 | 8740 |
郭家沱街道、鱼嘴镇、复盛镇、五宝镇 | 7930 |
备注:以建筑面积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