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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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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第338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社会各界关注,国家高度重视培训机构治理

近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蓬勃发展,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作为民办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一些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问题受到不少代表委员的关注。3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央级媒体发布“四问、五评”系列报道,聚焦校外培训、剖析乱象背后的原因、探讨行业健康发展之道,引发舆论广泛讨论。323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将舆论关注度推向峰值。526日,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提出了一系列严格要求。615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等。在同日教育部召开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上,明确了“新成立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要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二、采取系列措施,促进我区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区情实际,我委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严格审批,促进培训机构科学发展。

一是我区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合理布局。根据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发展规划,通过提高门槛等手段宏观调控改善培训机构的组成比例,避免出现过度竞争。二是强化专家评议结果的运用进一步调整、优化民办教育评审专家委员会人员结构配置,由区级有关部门、学校、行业协会27名业务骨干组成新的评审专家委员会,把专家评估验收结论作为培训机构变更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管,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发展。

1.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根据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我委建立了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教委官方网站、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公布无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和无资质、有安全隐患、不良行为的机构名单及年检结论,让社会了解培训机构情况,合理选择培训机构。同时,通过各种公开渠道公布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2.落实年检制度,严肃违规处理。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对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我委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对存有问题的培训机构重点约谈和个别追踪相结合,督促整改。

3.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的通知》(〔2021〕—346)文件要求,江北区20214-12月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截止日前,依托街镇及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500多家涉教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出证照不齐的培训机构28家,通过整治,其中13家已关停;对学而思、新东方等规模较大、问题突出的19家有证照培训机构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规范自身办学行为。

4.优化资金监管机制。根据监管平台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三方资金监管服务协议及管理平台,对培训机构培训费资金采取按比例先行支付和“实时核销”方式进行管理,加强培训费资金的有效监管。截至日前已有15家机构进入中信银行开发的资金监管平台,新设机构100%进入。

5.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江北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江北府办发〔202097)。该文件是结合江北区实际情况对《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细化和完善,丰富了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内容,增加了规范教师管理条款,建立了区、街镇、社区三级联动,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文件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各部门贯彻落实。

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我区培训行业规范度大幅提高,培训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教师资质不齐、广告宣传不当、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得到了纠正,尤其是“公参民”学校的治理,更是让培训机构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引导培训机构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江北区建设全市“两高”示范区、“双城”示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运用好标准、监测、评估、统计、信用、“双随机”等手段,实时了解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防患于未然。建立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培训机构的管理与监督。

二是将民办教育专家委员会及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培训机构年检结论等的重要依据。对具有权威性的评估结果或报告,可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加大社会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力度。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强化余额、大额、风险保证金等节点制度设计,规范培训费资金的使用,降低培训机构出现办学危机时的资金风险,保障培训机构员工、学员的权益。

四是加强教师规范管理。通过会议、培训、检查等方式,要求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必须有相应资质,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要与所聘教师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此复函已经李四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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