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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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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国旗法实施”(第49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全国上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时,您提出“关于加强国旗法实施”的建议立意高远,对我区进一步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规范使用国旗,强化公民国旗意识,增强国家观念、法治思维,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已明确国旗使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为区城市管理局。

一、高位谋划抓宣传

今年,区普法办将学习宣传《国旗法》写入“八五”普法规划及2022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列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普法清单和有关部门的个性清单,纳2022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重要内容,紧盯重点人群、重大时段、重要领域开展《国旗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系列活动。区司法局在今年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中,发放《宪法》《民法典》《国旗法》等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二、部门联动抓普及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活动,管理监督重点道路、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要场地悬挂使用国旗事项。在全区新闻媒体上通过设立专题专栏、制作H5、网络知识答题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们养成尊重、爱护和规范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国庆节起,组建了由城管执法队员、环卫作业工人组成的日常巡查队伍,针对街面悬挂国旗出现歪斜、脏污等情况及时通知管护单位进行维护200处次。在2022年元旦及春节期间实施了部分重点道路、节点的国旗悬挂工作,明确了悬挂国旗的尺寸在拆除过程中,要求同一道路统一、同时组织拆除,国旗不能直接平放地面,拆除后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处置。区教委在全区教育系统大力开展《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坚持通过每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普法宣讲会、国旗知识小课堂等形式广泛普及国旗知识,专项开展“辉煌七十周年·祖国在我心中”江北区中小学万人学习《国旗法》活动,“我和国旗合个影”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对国旗的尊重和热爱,提高全体师生的国家、国旗意识,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尊重、爱护和正确使用国旗的良好习惯,展现新时代青年学生的责任和担当。

三、督查考核抓质效

区政府高度统筹推动国旗升挂使用监督管理,有力有效提高各部门国旗升挂使用规范化水平。区教委敦促各学校及时更换年久污损的国旗,规范升降国旗的礼仪标准,增强“升国旗”的庄严感,让全体师生在庄严的仪式中增强爱国主义意识。特别是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纪念日前,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围绕升国旗仪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要求学校对校内国旗升挂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国旗的正确使用,引导学生爱护国旗。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查处、打击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坚决维护国旗尊严。

《国旗法》实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该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我们将不遗余力地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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