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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司法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一次会议第DH0197号重点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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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加强基层村、社区律师结对服务工作的建议》(DH0197号)收悉,该建议被列为重点建议,由区人大张勇副主任督办,区司法局主办。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扎实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我区于2010年率先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同社区(村)结对活动,并以江北府办〔2010〕167号下发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其目的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建设,为创建和谐江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基层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依托和发挥全区律师事务所力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通过律师事务所同社区(村)开展结对服务的形式,以各街道司法所为纽带,利用微信、QQ等互联网即时通讯手段,统筹协调本辖区结对社区(村)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让社区(村)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法律活动开展时间和基本内容,引导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就近接受服务,提高各项活动效率,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使法律服务更加贴近基层,方便群众,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依法治国观念已逐步深入人心,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内容,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区125个社区(村),开展了全面的摸排和调研工作,主要对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村)结对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及时调整积极性高、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事务所同全区125个社区(村)开展结对服务。

517日下午,区司法局局长贺子猛、律工科科长潘勇、北京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贾锐一行到铁山坪街道唐桂社区与您见面,就您提出的重点建议“关于规范加强基层村、社区律师结对服务工作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

近段时间我局结合建议内容,加强了如下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制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服务内容及考核方式;

二是完善结对服务协议,通过调整律所名单,精选增加一批优秀的律所与社区(村)签订协议;

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借助“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督促结对律师完成了验证,现正在努力扩大社区(村)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及“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 验证覆盖率,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依托“重庆村居法律顾问小程序”这种新方法、新模式、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基层,建立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村)结对服务新机制,重点开展如下工作:

1、推进律师事务所与社区村结对服务新机制,建立普惠+点单的新型服务模式。

对全区社区(村)结对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建立专业化、团队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司法所的阵地优势,全盘统筹安排法律服务工作,根据社区(村)需求,推行法律服务“菜单”,由社区(村)按需“点单”,以解决供需不对称、服务时间冲突等难题。

2、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化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整个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供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的公共法律产品和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力度,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举措。村(社区)结对服务工作是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重庆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其他区、县好的方法和经验,积极引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鼓励更加优质、专业、针对性更强的律师事务所进村(社区)服务,在已经实现的“一村(社区)一律所”提供基础性咨询服务的基础上,定期驻点、按照服务对象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服务计划等个性化服务,探索完善物质激励、项目扶持、评先表彰、严格考核等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一道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日常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工作。

3、进一步深化律师事务所结对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

经我局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局认为,律师事务所结对社区(村),律师应社区(村)的要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每个社区(村)要求不同,律师的工作量不同,故不应当对所有结对律所提供统一标准的工作经费。同时,区财政局认为,为结对律所提供经费保障是合理的,但我区各街镇是使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故经费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将社区(村)结对律所的工作经费进行工作预算报财政审批即可。

此复函已经贺子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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