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海尔路毕家湾路段行人横穿马路安全隐患的建议》(第16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毕家湾人行天桥下方设置人行斑马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建议
我委征求区公安分局意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明确“有天桥或地道等其他人行过街设施的前后100米范围内;主干道、次干道上公交站台前后30米范围内;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的视距不良路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毕家湾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线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规范相冲突,在现行路况条件未改变的情况下不宜设置人行横道线。
二、关于“对天桥下方双向通道进行封闭,道路改到上行金科小区路口,并在现有人行天桥两端加装人行电梯,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
我委会同公安分局进行分析、讨论、研判,我委已委托第三方单位正在推进海尔路沿线人行天桥电梯安装方案研究、管网物探等工作,毕家湾天桥已初步列为安装确定点位之一,待最终论证后统一实施。同时,考虑现状群众安全出行需要,采取在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辅以街道劝导措施进行过渡,待电梯完成后再行对中间未封闭区间进行隔离,系统优化现状车辆调头方案。
此答复函已经谭成君局长审签。感谢您对江北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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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