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供农房整治后续资金的建议》(第DH011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建议聚焦农房整治后续资金保障问题,对持续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核心内容
您建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周边进行排危;二是对前期未进行农房风貌改
造且有改造或异地新建意愿的群众提供参照农房风貌改造标准的资金补助。
二、我区农房安全管理工作举措与成效
近年来,我区始终将农村房屋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常抓不懈,主要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1.深入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市级部署要求,先后制定印发了《重庆市江北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重庆市江北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累计排查录入农房3852栋,完成专业鉴定350余栋,并对鉴定出的142栋C、D级危房全部完成整治。目前,该项工作已转入常态化阶段,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确保群众住有所安。
2.加强切坡建房边坡风险管控。2024年7月,根据市级规资、农业、住建三部门联合文件要求,我区迅速响应,制定区级工作方案,组织涉农镇街全面摸排切坡建设农房边坡隐患,建立风险台账。将隐患边坡纳入日常监管及整治范围,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努力消除边坡安全风险,提升居住环境质量。
3.建立动态危房整治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动态新增的农房安全隐患,严格依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确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承担首要整治责任;二是兜底保障困难群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且有意愿进行危房改造的困难农户,我区严格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由所在镇街按程序“一事一议”报区政府研究,落实区级保障资金,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予以解决;三是地灾防治协同,对位于五宝、鱼嘴、复盛等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的受威胁房屋,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积极争取纳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避险搬迁项目(如增发国债项目),减少受威胁居民数量。
三、关于后续资金保障问题的说明
1.专项资金设立与补助政策延续性。您建议中提及的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实施的“人居环境农房风貌改造资金政策”确已于2022年结束,该专项资金目前无延续安排。关于设立新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房排危及参照风貌改造标准提供补助的建议,其核心在于区级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
2.当前财政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区财政收支压力持续存在。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4年关于政府专项债券投资项目管理的最新要求(明确禁止类、支持类、需提级论证类项目清单),区级财政对新项目的预算安排受到严格限制,难以覆盖所有新增资金需求。
3.后续工作路径。一是纳入工作统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委将高度重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职能部门进行统筹研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二是“一事一议”机制,对于辖区内出现的具体、紧急的农房排危需求,或符合特定条件的个案(如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困难群体特殊需求等),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镇街形成具体方案和资金需求,按程序报区政府研究决策,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三是争取上级支持,我委将持续关注市级层面在农房安全保障方面的最新政策动向和资金支持渠道,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一旦有新的市级政策出台或获得区领导明确指示,我委将全力协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此答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周艳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联 系 人:罗剑波
联系电话:18084013810
邮政编码:4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