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6-3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郑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栋梁河湿地公园管理配套用房投用为农贸市场的建议》(第233号)收悉。经与商务委、国资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唐家沱毕家湾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372.31㎡,总建筑面积5016.62㎡,包括公园及配套设施、屋顶社区游园及外围车辆环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管网、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57.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9.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68万元。毕家湾公园及配套设施项目于201610月完成了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了预验收。

二、使用情况

毕家湾公园管理用房的规划用途为公园附属设施,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其层高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不满足农贸市场的建设需求因此毕家湾公园管理用房不能作为农贸市场使用。同时,随着周边开发越发成熟,成型小区越来越,常住人口也急剧增加,建设大型农贸市场确有必要。下一步,我委将会加快推进农贸市场选址程序的办理。

此复函已经董晓云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