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函〔2025〕183号
杨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陆海新通道专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的建议》(第106号)收悉。首先,对您的意见建议表达真心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有助于我区深度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也有利于支撑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高质量发展。经与区政府外办、区司法局、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区商务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并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市级部门对接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专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主要省(区、市)及东南亚、南亚、中亚主要国家或地区设立分中心的建议。我委积极对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就市级层面能否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专业服务机构联盟进行了沟通交流。目前市级层面牵头成立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的机构或联盟主要有三个:一是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由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于2023年5月设立,该中心设立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负责协调推动通道国际交流合作方面有关工作。二是中国—东盟法律服务中心,由市司法局牵头于2025年4月成立,是一个集法律研究、政策咨询、案例检索、知识产权保护、合规审查、争议解决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三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与供应链行业商协会联盟,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牵头于2025年5月成立,重庆、广西、四川等通道沿线和相关省份的20个协会及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该联盟旨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带动西部地区物流行业和企业深度合作。同时,我委结合您建议提出的江北嘴中央商务区集聚了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才及专业服务平台等基础与优势,紧密对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市级部门,推动市级层面研究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专业服务机构联盟的可行性。
(二)关于我区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做法。一是积极推动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我区与市外办签订“共建江北—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尽快落户、港渝文化交流中心建设,依托这些重要对外交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助力我区中西部国际交往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二是增强商事法律服务能力。我区配合市司法局推动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市级层面制定了实施重庆国际商事仲裁人才培养计划,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商事仲裁保障能力。我区在江北嘴成立了西部金融法律服务中心,实现了接警、调解、公证、审判、执行等金融法律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三是搭建对外活动交流平台。举办2025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推动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等国家时尚品牌首次亮相重庆,同步启动“外贸优品汇扮靓步行街江北展”,深度植入外贸优品进行展示,提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借助西洽会等重要活动,加强对接知名跨国企业、机构,并积极组织辖区生产、商贸、物流等企业参加西洽会现代物流服务现代化产业高质量推介会。四是推动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区作为APEC商务卡协办服务站试点区之一,实现申请人一次申办,五年有效,可在亚太经合组织16个国家,多次入境,每次入境至少可停留60天。推动12家企业获得AEO认证资质,助力企业全面提升国际贸易信誉度,让通关更便利。重庆银行发起成立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构建“中资+外资”等多层次贸易金融服务体系,帮助更多企业链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
(三)关于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交流合作的打算。我区将积极推动建立涉外法治“一库一清单一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律服务清单、涉外法律服务协同机制),最大程度聚合市区两级力量,为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地区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通道建设的特色信贷产品,持续推动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丰富跨境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跨境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快推动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落户江北,深化与澜湄国家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用好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总部、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等功能平台,全面扩大与东盟贸易、金融、文旅等领域合作。
此复函已经屈亚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联 系 人:章开朗
联系电话:1573654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