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六稳”、“六保” > 政策文件及解读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01-24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1月24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明确要求在2024年底前,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除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外,还可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下一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抓紧落实《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各类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