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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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录编码 |
目录名称 |
权力类型 |
行使层级 |
法律依据 |
1 |
502007007003 |
低压小微企业增容 |
公共服务 |
市级,区县级 |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
2 |
502007006000 |
燃气报装 |
公共服务 |
市级,区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第十二条调整审批时序。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3 |
502007007002 |
低压小微企业新装 |
公共服务 |
市级,区县级 |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 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
9920312
重庆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160933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
区政务服务办
202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