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
序号 |
区级 部门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 层级 |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
|
1 |
江北区教育委员会 |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信息更正及认定申请表补办 |
公共服务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
市级、区县级 |
市教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