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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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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
序号 事项名称 区级部门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补助 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共服务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文号:退役军人局〔2022〕19号   条款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条款内容: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细则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符合要求的,提交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对未受理或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并作出说明。
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及审核,主要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审核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应将全部审核资料逐级退还申请人,且受理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并作出说明。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镇(乡、街道)级,区县级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受理及资格审核 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共服务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退役军人局〔2019〕13号   条款号:第十一条   条款内容: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退役军人局〔2019〕13号   条款号:第十六条   条款内容: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第十六 搭建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区县级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 创业服务 江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共服务 法律法规名称: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渝退役军人局〔2022〕42号   条款号:第十二条   条款内容: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包括函授、自考、网络学院等非全日制学校)的,凭学籍注册证明及教育部门颁发的有效毕业证件,由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参加的学历层次基本学制年限,按每人每学年不超过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按规定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区县级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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