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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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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区级部门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124 受理“12350”举报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公共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农机等行业和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156号)二、总体目标 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农机等行业和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任务。(二)完成综合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和“12350”举报投诉方面的安监机构、人员编制和基本装备建设。| 区县级 市应急局
125 安全生产预警发布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公共服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1〕32号)第七条第二款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第八条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发布。|| 区县级 市应急局
126 森林火险预警预报发布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公共服务 1.《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2.《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的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测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区县级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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