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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交通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
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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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
1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与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六条: 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应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四十三条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四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第六条:7.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质监发〔2012〕774号)第二十五条:6.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应少于10个工作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告。

5.《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4号)第三十一条:2.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激励约束和信用监督管理机制。
6.《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第七条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三) 发布以下信息 2. 本行政区域内从业单位的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市级,区县级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 公共服务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八条:1.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2.《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更名及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复函》(渝委编办函【2020】2号)“经研究,同意将市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更名为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根据资质开展交通工程和产品有关质量的检测、试验、鉴定等事务工作”
市级,区县级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3 受理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公共服务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前,应当到城乡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报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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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理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 公共服务 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14〕24号《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八)依法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4号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投诉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铁路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市级,区县级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5 受理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 公共服务 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渝交委法〔2014〕24号)《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八条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六)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2021年第88号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市级,区县级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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