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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
日期: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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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基本编码 目录名称 权力类型 行使层级 法律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2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3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4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5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6 500788001000 残疾人证管理与核发 行政确认 区县级 《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41号第五十条“市、区县(自治县)残疾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残疾评定,核发、管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和残疾类别、等级以及残疾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福利待遇的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六条第一款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当中的追责情形。“在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残疾评定弄虚作假的;(二)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三)刁难残疾人、故意拖延办理的;(四)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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