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主体 | 执法依据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
2 | 消防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
3 |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
4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5 |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
6 |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
7 | 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
8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
9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
10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
11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
12 |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13 | 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 |
14 |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 行政强制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 |
15 |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16 |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行政强制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
17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行政强制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18 | 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 | 行政强制 |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