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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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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执法主体

执法依据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施行)第六条第三款。

2

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3

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4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5

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

6

对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行政检查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

7

对《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第三十九条。

8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9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10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11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12

对《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处罚(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2017年施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3

对涉及在村道违反《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七十条。

14

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

行政强制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2018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三款。

15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行政强制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施行)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16

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行政强制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二款。

17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的物品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行政强制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18

对造成村道、村道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予以强制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工具依法予以拍卖

行政强制

铁山坪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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