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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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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1-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15
重庆市江北区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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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的招聘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围: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以江北委办发〔2020〕1号文件中界定为准),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本土人才,下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任职经历要求: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须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工作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人员报考;在重庆市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以现任职务报考。

    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及年限、本土人才工作年限,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3.其他必备条件

    报考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3次,且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或集体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2)村专职干部、本土人才、社区专职工作者2018-2020年度本人年度考核优秀3次,且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1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3)2018年以来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以上表彰至少3次(表彰为协会、学会、社团(工青妇除外)、报社和网络媒体表彰的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3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现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6)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

    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

    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管理9级以上,均含管理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23日9:00至12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市人事考试中心中心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jpg格式,大小在10-30K之间)。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对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村(社区)岗位报名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考生于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至重庆市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四楼407会议室(江北区建新东路中兴村13号商圈派出所院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前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街(镇)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各街(镇)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由分管负责人在《报名表》(附件4)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现场审核报考人员任职情况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2年1月12日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成功与否。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报名不成功的,可在2021年12月26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确认报名成功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2021年12月27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2年1月13日9:00起至2022年1月15日12:00登录市人事考试中心中心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综合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和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江北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2. 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A类、C类、D类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或本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详见《江北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B类岗位不设专业科目笔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1月1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村(社区)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外,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

    进入公示的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报考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江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三)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示。

    A类、D类岗位:面试项目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B类、C类岗位:面试项目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B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新闻策划、采访等能力,C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说课能力。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分值各为100分,时间各为10分钟。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D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50%+结构化面试成绩×35%+考察得分×1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村(社区)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先考察后体检的程序,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参照《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09〕168号)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量化考察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考察得分、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学历(学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上述各项仍相同,则报经区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加试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鼓励和引导村(社区)岗位聘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考务咨询电话:023-6775731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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