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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009287941J/2021-0000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法制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行政复议范围、条件、程序
日期: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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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不服找上级。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有权利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务证明(加盖公司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比如处罚决定书

    (四)其他证据材料

五、行政复议申请时限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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