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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北府复〔2025〕183号)
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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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X。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三路2号。

负责人:张文川,局长。

申请人李X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该申请,同月17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复函》;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9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复函》进行统一回复,该《复函》径直告知申请人选择复议或者诉讼属于救济途径告知错误,系程序违法。被申请人作出的《复函》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依据错误,涉案答复第1、5、8、10、14、15项错误,请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具有作出《复函》的行政职权,被申请人作出《复函》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内容合法有效。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6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两封挂号信共1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5日作出补正告知,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5日收到申请人寄回的补正回复。被申请人审查后,于2025年3月31日针对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答复,作出案涉《复函》,并于当日邮寄送达给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6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两封邮政挂号信,每封有9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共有1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25日作出补正告知,并于作出补正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针对两份补正告知于2025年3月2日作出补正回复。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5日收到补正回复,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案涉《复函》。答复内容为“1.关于您申请公开处理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和处理投诉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经审查,上述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2.关于您申请公开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受理决定书或决定受理的书面材料。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上述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3.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所有工作机构的名称。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本机关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开。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给您以供查阅,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fdzdgknr_146781/jgzn/?lm=%E6%9C%BA%E6%9E%84%E8%AE%BE%E7%BD%AE。4.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处理举报的行政执法流程信息。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5.关于您申请公开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对应的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经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您可以通过联系本机关023-67969077电话咨询或其他途径咨询了解。6. 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3年度的所有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和分析等信息的报告(补正说明中明确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信息是指案件数量信息和投诉举报案件的简介信息)。经审查,其中2023年度的所有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其中2023年度的所有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分析等信息的报告,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7.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案件信息和分析报告(补正说明中明确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案件信息是指案件数量信息和投诉举报案件的简介信息)。经审查,其中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案件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其中2022年度本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分析报告,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8.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2年度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引发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胜诉案件数和败诉案件数。以及因履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胜诉率和败诉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9.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检查数据信息、行政强制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数据事项信息。(补正说明中明确行政执法检查数据信息是指行政执法次数和时间信息,行政强制信息是指次数和时间信息)。经审查,其中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检查次数信息、行政强制次数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开。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址提供给您以供查阅:2023年行政检查次数信息、行政强制次数信息网址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gsgg_146794/202403/t20240304_12990230.html;2023年执行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网址  https://scjgj.cq.gov.cn/zz/spbq/zwgk/fdzdgknr_146781/jdjc_146793/qt/jcyj/202310/t20231025_12468841.html。其中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检查时间信息、行政强制时间信息、随机抽查数据事项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10.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2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财政支出来源(预算)以及支付给各律所的支出费用清单、合计年度该项服务支出决算、该服务购买或采购的方式,购买或采购的时间,购买或采购的相关代理机构信息,购买或采购的相关招标的过程情况信息(补充说明确认购买或采购的相关招标的过程情况信息是指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过程中的所有程序信息,包括审批、备案、发布招标信息),购买或采购的结果信息。(上述采购不特指政府采购,指所有购买上述服务的方式)。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11.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负责分管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举报(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该负责人的履历。经审查,其中本机关负责分管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举报(行政执法工作)处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姓名及工作分工已在网上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开。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您以供查阅,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fdzdgknr_146781/jgzn/?lm=%E6%9C%BA%E6%9E%84%E8%AE%BE%E7%BD%AE。其中上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履历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12.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处理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的姓名、行政执法证编号、执法类别和岗位。公开案件办理人员的执法证。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13.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全体执法人员信息名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统计年度统计信息,如年报或者清单分析数据(补正说明明确以上政府信息统计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机关对外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的主体名称信息)。经审查,其中本机关全体执法人员信息名单本机关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您以供查阅:2024年执法人员信息网址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gsgg_146794/202408/t20240821_13535843.html;2023年执法人员信息网址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gsgg_146794/202411/t20241128_13840732.html。其中行政执法统计年度统计信息,如年报或者清单分析数据本机关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您以供查阅:2024年执法统计信息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gsgg_146794/202502/t20250225_14338997.html;2023年执法统计信息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gsgg_146794/202403/t20240304_12990230.html。其中本机关对外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的主体名称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公开,本机关对外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的主体名称为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4.关于您申请本机关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督的结果信息(补正说明明确日常检查监督的结果信息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包括飞行检查,日常检查抽查等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的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的名单信息。经审查,其中对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的部分结果信息本机关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您以供查阅: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fdzdgknr_146781/jdjc_146793/spyp/jcjg/index_6.html(网页第7-13页为2023年度食品安全部分检查结果信息);除上述已主动公开的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信息、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相关的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的名单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15.关于您申请本机关2023年的年度的餐具饮具集中消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统计信息(补正说明明确相关统计信息指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结果统计信息)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经审查,其中本机关2023年的年度的餐具饮具集中消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统计信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其中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如对本复函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复函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于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8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李X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回复》《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及相关邮件物流轨迹、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检索视频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之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申请人依申请作出《复函》,主体适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6日收到申请人邮寄的1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5年2月24日、25日作出补正告知,并于作出补正当日邮寄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5日收到申请人的补正回复,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案涉《复函》,程序合法。

三、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复函》,第2-4、6、7、9、11-13项,被申请人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本机关审查后认为并无不当。针对申请人复议申请书中提到的第1、5、8、10、14、15项回复,本机关评析如下:

第1项回复:“1.关于您申请公开处理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和处理投诉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经审查,上述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项申请公开内容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并无不当。

第5项回复:“5.关于您申请公开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江北区XX娱乐馆(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对应的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经审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您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您可以通过联系本机关023-67969077电话咨询或其他途径咨询了解。”本项申请公开内容系咨询事项,并非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被申请人留有电话供申请人咨询,本机关予以认可。

第8项回复:“8.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2年度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引发的所有类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胜诉案件数和败诉案件数。以及因履职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胜诉率和败诉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和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率。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项申请公开内容需要被申请人加工、分析,被申请人不予提供,本机关予以认可。

第10项回复:“10.关于您申请公开本机关2022年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财政支出来源(预算)以及支付给各律所的支出费用清单、合计年度该项服务支出决算、该服务购买或采购的方式,购买或采购的时间,购买或采购的相关代理机构信息,购买或采购的相关招标的过程情况信息(补充说明确认购买或采购的相关招标的过程情况信息是指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招标过程中的所有程序信息,包括审批、备案、发布招标信息),购买或采购的结果信息。(上述采购不特指政府采购,指所有购买上述服务的方式)。经审查,上述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本项申请公开内容属于被申请人内部事务,被申请人不予公开,本机关予以认可。

第14项回复:“14.关于您申请本机关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进行的日常检查监督的结果信息(补正说明明确日常检查监督的结果信息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包括飞行检查,日常检查抽查等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的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的名单信息。经审查,其中对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督的部分结果信息本机关已主动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网站网址提供您以供查阅:https://scjgj.cq.gov.cn/zz/jbq/zwgk/fdzdgknr_146781/jdjc_146793/spyp/jcjg/index_6.html(网页第7-13页为2023年度食品安全部分检查结果信息);除上述已主动公开的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信息、2023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以及相关的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的名单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项申请公开内容,被申请人做了区分,对主动公开部分告知其网址,对其他需要被申请人加工、分析部分,被申请人不予提供,本机关予以认可。

第15项回复:“15.关于您申请本机关2023年的年度的餐具饮具集中消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统计信息(补正说明明确相关统计信息指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结果统计信息)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经审查,其中本机关2023年的年度的餐具饮具集中消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统计信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不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不予提供。其中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经检索查找,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予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项申请公开内容,2023年的年度的餐具饮具集中消费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以及相关统计信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的结果信息,需要被申请人加工、分析,被申请人不予提供,本机关予以认可。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经被申请人检索不存在,被申请人已尽到合理检索义务,告知了申请人,本机关予以认可。

四、本案中,被申请人作出的《复函》笼统告知申请人对答复不服,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对救济途径作区分处理。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有不予公开的情形,应告知申请人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虽被申请人救济途径告知不规范,但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的救济权利未被剥夺,亦未被影响行使,故针对救济途径告知不规范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予以指正。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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