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数据江北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公示
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北府复〔2025〕404号)
日期:2025-10-2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申请人:重庆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万XX,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

法定代表人:田中,局长。

第三人:张XX

委托代理人:敖XX,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重庆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于2025年7月25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第三人不是申请人的员工,第三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雇佣关系,第三人在申请人没有任何工资发放的记录。申请人目前并无资质承接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主体资格,在第三人发生交通意外的工程里,未签订任何工程合同。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的程序合法,被申请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第三人于2023年7月13日受到的伤害,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2号)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认定为工伤,由申请人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受伤不属于工伤,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但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未举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称:申请人系第三人的用工主体,应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申请人承包(XX区2022年至2024年度燃气施工项目(大重庆范围)),将燃气管道安装相关劳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周X,周X雇佣第三人后,将其安排至上述申请人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相关工作。第三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从申请人的企业信息中可以看出其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等,因该类项目无法全部列举,段末备注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故申请人具有承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资质。即使申请人确不具有相关资质,申请人承包XX区2022年至2024年度燃气施工项目(大重庆范围),系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及被申请人依法认定的事实,故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陈述其并无承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资质与其事实上是否承包案涉施工项目无关。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将2022至2024年度燃气施工项目(大重庆范围)的劳务分包给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2023年7月7日,第三人受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的雇佣,被安排到申请人施工场所(沙坪坝区2022至2024年度燃气施工项目(大重庆范围))从事安装杂工工作。2023年7月13日7时57分许,第三人在施工现场(XX路XX医院路段处)搬运钢管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重庆嘉陵医院治疗诊断为:1.中型颅脑损伤右侧顶叶脑挫伤;2.右侧肩袖损伤;3.胸壁挫伤肺挫伤;4.右侧膝关节内外侧副韧带损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024年4月17日,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于2024年5月30日自愿撤回,被申请人于当日作出《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

2024年7月15日,第三人向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寿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月25日,长寿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补证告知书》。2024年12月25日,长寿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5年3月20日,长寿区人社局作出《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以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为工伤主体责任单位申请工伤,属申请承担主体责任的单位错误,决定驳回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

2025年3月27日,第三人再次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当日直接送达第三人代理人。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邮寄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于2025年5月8日签收。2025年6月8日,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5年6月27日直接送达申请人经办人、第三人代理人。

另查明,1.2023年10月9日,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成立,经营者为周X;2.2024年11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三人与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申请人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砌筑作业劳务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劳务分包一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抹灰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木工作业劳务分包一级、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不分等级;建筑设备租赁;房屋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场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第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材料、介绍信、《同意撤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邮寄单据及物流信息、《认定工伤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国家企业公示信用信息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查查截图、《关于张XX工伤一案的答辩意见》、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参保人员明细、工资表、《工伤认定申请补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长寿人社伤险受字〔2024〕X号)、《驳回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民事判决书》及开庭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与周X)、第三人参保证明、交通事故现场图、《调查笔录》、第三人照片、重庆嘉陵医院病案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的住所位于被申请人辖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具有审查并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二、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以及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受理工伤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予以送达,程序合法。

三、经查,第三人于2023年7月13日受伤,长寿区XX劳务服务部成立于2023年10月9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申请人作为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2号)第二条:“二、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不包括经有权机关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超龄人员及其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进行认定。超龄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符合工伤条件,申请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