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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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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领域是否涉企是否涉其他组织设定依据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1江北区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用人单位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2.
《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公示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现场检查为主
2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人力资源企业、用人单位1.《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第四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非现场检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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