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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涉企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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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事项名称领域是否涉企是否涉其他组织设定依据检查方式(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检查电影发行放映《电影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广播电视经营单位的检查广播电视是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从事出版活动的单位检查出版《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从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检查娱乐《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检查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印刷业经营单位的检查印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检查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文物保护单位的检查文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艺术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艺术考级机构的检查艺术考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旅行社、导游、领队的检查旅游《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现场检查
区文旅委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检查互联网文化《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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