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观音桥商圈管理办,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港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三届区委第3次常委会会议和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
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到2025年,推动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壮大,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江北区打造为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
二、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条件,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准入不准营”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加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宣传推广,拓展咨询办理渠道,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建立健全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迭代更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二)依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定期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平台经济管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空间。持续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三)建立健全要素供给机制。做好水电气讯等供应保障,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和稳定的服务。用好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建好金融服务港湾,发挥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作用,加大“科研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强化专业人才供给,破解技术人才短缺和产业人才稀缺等问题。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与成都市青羊区、泸州市和德阳市等地区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要素市场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等)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加强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及时依法处置干扰和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搭建“易诉、易审、易解、易达”四大平台,推进“法智云中心”建设,优化“数智说”平台,加强技术平台运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提升,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提高商事纠纷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深化“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建设,拓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适用,健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调解为主体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创新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发挥江北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做好对市场监管领域“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工作,支持“四新经济”主体健康发展。鼓励柔性监管,贯彻落实市级“免罚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
(六)严格规范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快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贯彻执行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编办等)
四、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七)提升开放发展能级。发挥果园港国家物流枢纽作用,推动各向国际物流通道班列、班轮常态化运行。推进海关集中查验场所、多式联运智慧运营中心等口岸设施建设、投用,实施智慧港口示范工程,打造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优化多式联运服务。创新推进中国(重庆)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融入川渝共建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在各领域、各行业持续开展差异化改革探索,总结提炼新制度、新举措,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首创成果。持续深化中新合作,加快推进中新多式联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用好中新金融科技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加大中新项目招商,在金融科技、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新兴商贸、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领域推动更多重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引导和支持新加坡企业在我区投资兴业。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更多企业参与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合作;结合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建立健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全流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科技局等)
(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围绕科技服务、商业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在推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首选区、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等方面大胆探索,依法依规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落实全市域开放要求,探索完善“产业+平台+园区”开放模式,以观音桥商圈、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寸滩国际新城、果园港、鱼复新城、港城园区、北滨路经济带等重点平台、区域为载体,明确各自服务业开放发展重点方向,加快形成特色鲜明、多点支撑的服务业开放空间格局,不断完善区域内部功能布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教委、区金融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圈办、江北嘴中央商务区管委办、港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九)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会同两江新区逐步完善果园港口岸功能,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广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制度,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深入实施“江北英才计划”,落实重庆英才集聚工程,面向全球引进领军人才及团队,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推荐力度,加快集聚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实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政策举措、高端人才“塔尖”政策和青年人才“塔基”政策。推进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区教委、区医保局等)
五、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十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深化智慧政务2.0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多元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街(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树立政务服务新标杆、新品牌。扩大网上中介超市覆盖面,推动中介机构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十二)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构建“一公里服务圈”,统筹推进“7×24”小时自助、政邮、政银服务点建设,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自助办。持续深化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等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在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出更多“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深化“四维”效能监督体系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事效能由企业和群众评定。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创新推出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秒批”等服务模式。承接落实“跨区域通办”,加快推进“全国通办”“川渝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等)
(十三)强化政务数字赋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打通市区两级数据联通瓶颈,全面归集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高频事项电子证照,通过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扩大用户材料证照库和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同时依托“一公里服务圈”项目设计一批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办事、查询、核验等方面更加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十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依法向社会和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调整等原因违约毁约,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全面清理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
(十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贯彻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吸纳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常态化政企对接机制,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江北区企业服务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持续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及时依法解决市场主体反馈的合理诉求,做到事事有回响、件件有落实。(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等)
(十六)规范政商交往方式。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探索推行“政商双向承诺制”,在全区重点窗口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尊商、亲商、扶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健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着力发现“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各种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等)
(十七)严肃执纪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监督执纪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成立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组,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进行精准监督,对推进落实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从严追责问责。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等)
七、强化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谋划思路、制定方案、推进实施等各环节。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十九)分工协作推动政策落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工作,推动现有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对接,争取市级部门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细化落实改革措施、专项方案,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围绕市场主体需求,大胆探索服务市场主体创新举措,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加强对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的总结推广,给予营商环境考核加分激励。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二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全过程督查机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主体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改革成效,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清单
附 件
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具体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一、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 | ||
1 |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性障碍,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
2 |
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3 |
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4 |
进一步放宽开办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大力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和集群注册登记,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
区市场监管局 |
5 |
完善企业名称筛查规则,提升自主申报系统智能化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 |
6 |
提升企业设立登记效率,推行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审查智能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7 |
增强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推出电脑端实名身份认证、手机端开办企业“E企办”,实现“一个终端”全办结。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
8 |
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在“渝快办”平台运用。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
9 |
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企业身份验证、信息共享等方面便利作用,实现两者结合运用,推动其在政务服务、公共事业、商务活动中实现更多应用场景。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
10 |
加强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宣传推广,推动更多新开办企业实现设立登记、申领发票、参保登记等开办全流程通办服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 |
11 |
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
12 |
做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化拓展工作,梳理分析改革后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将符合条件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一并办理相关备案并推送至主管部门。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
13 |
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推介,完善跨部门企业身份认证对接机制,推动实现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办理业务。 |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
14 |
按规定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企业授权同意后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选定银行,银行实时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在线反馈。 |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
15 |
免费提供开办企业寄递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事项“零见面”办理。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
16 |
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至20天。 |
区市场监管局 |
17 |
探索通过优化流程设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信息平台运用等方式完善简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18 |
持续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逐步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公积金账户注销等纳入注销平台,实现实时共享,提升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
区市场监管局 |
19 |
加快废除妨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重点清理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菅、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20 |
建立健全自我审查机制,明确责任机构和审查程序,按照审查标准应审尽审并报备,加快存量清理,确保存量清理全部完成。 |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
21 |
配合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22 |
建立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加强企业名称权利保护。对市场主体从事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下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建立健全成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推进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和企业经营范围库统一规范,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实现川渝两地营业执照“互办互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23 |
根据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推进情况,适时推进我区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卖场交易系统功能,提供反向竞价采购方式。 |
区财政局 |
24 |
加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分散采购人自主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制度。 |
区财政局 |
25 |
完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机制,强化合同管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平稳运行。 |
区财政局 |
26 |
优化采购流程、压减签约等待时间,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和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 |
区财政局 |
27 |
不定期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及时、规范。 |
区财政局 |
28 |
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完毕,采购单任或釆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
区财政局 |
29 |
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釆购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
区财政局 |
30 |
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推动实现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30%(中小企业不低于50%),减轻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
区财政局 |
31 |
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以电子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等,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32 |
加快推进覆盖所有行业的标准招标文件应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效率,促进招标投标行为公平、公正。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33 |
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34 |
按照市级要求,积极推进低风险简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现中标通知书网上推送、合同签订网上办理。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35 |
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36 |
压减用水接入时间,获得用水一般项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 |
区城市管理局 |
37 |
压减用电接入时间,获得用电低压小微用户全流程总用时不超过5个工作日,10千伏城镇用户全流程平均用时不超过28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38 |
压减用气接入时间,获得用气用户办理总用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39 |
推行水电气报装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
40 |
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政务服务办 |
41 |
推动供电可靠性数据分析和过程监控体系建设,加大不停电作业力度和范围,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升至92%以上,实现城市年户均停电时间、频率小于1小时、1次。 |
区经济信息委 |
42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发生的任何费用,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 |
区市场监管局 |
43 |
开展水电气行业收费检查,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对无政策依据的全部予以取消,推动建立水电气行业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44 |
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将中介机构收费纳入检查重点范围。对具有一定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开展检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45 |
依法查处水务、液化气充装、交通、中介等行业涉嫌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负面典型案例。 |
区市场监管局 |
46 |
清理规范运输服务环节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47 |
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为小微企业“首贷户”提供贷款担保。 |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
48 |
加大“信易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信用融资产品推广力度,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 |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
49 |
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绿色债、乡村振兴债、“双创”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 |
50 |
有效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重庆站),将信用信息查询用于贷前审核、贷中跟踪预警、贷后服务等融资环节,促进银政企信息互联互通。 |
区发展改革委 |
51 |
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全面推进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中心提档升级,完善融资信息供需发布平台,打造金融服务“直通车”。 |
区金融办 |
52 |
依托市级“渝快融”,大数据资源中心建立健全区级企业融资主题数据库。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53 |
提升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 |
区金融办 |
54 |
持续落实拓展“渝企金服”平台功能,深化普惠金融服务。 |
区经济信息委 |
55 |
强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开发工程建设“中标贷”“电力贷”等特色融资产品。 |
区发展改革委 |
56 |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学时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 |
区人力社保局 |
57 |
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 |
区人力社保局 |
58 |
推进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评选及建设,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市级“双高”“双优”领航计划建设,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
区教委 |
59 |
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入读、升学政策。 |
区教委 |
60 |
加大企业稳岗留工支持力度,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发消杀防疫、社区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困难员工。 |
区人力社保局 |
61 |
继续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不再将培训计划和合格证书作为要件。 |
区人力社保局 |
62 |
实施家庭服务业、康养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开展区级、机构等各层级家政、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
区人力社保局 |
63 |
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
区人力社保局 |
64 |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建设,发挥全市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65 |
落实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优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
区人力社保局 |
66 |
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对于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提出享受新参保的参保关系、暂停原参保关系(不做终止)的处理办法,保障合理待遇需求。多措并举积极宣传医保政策,确保各类人员应保尽保,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 |
区医保局 |
二、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 ||
67 |
落实电子诉讼体系,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 |
区法院 |
68 |
开展法院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 |
区法院 |
69 |
完善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
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
70 |
健全民商事审判团队人员配置,争取实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1:1配置。 |
区法院 |
71 |
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 |
区法院 |
72 |
进一步落实以“易诉、易审、易解、易达”四大平台和“法智云中心”为核心的“智慧法院”建设,优化“数智说”平台,加强技术平台运用,促进审判质量效率提升。 |
区法院 |
73 |
加强审判执行全流程信息公开,进一步严格管理执行各环节时间节点,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落实《规范执行财产处置提高变价效率的工作指引》,重点推进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各时间节点优化,减少执行耗时;积极运用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低成本、零成本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降低评估成本。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 |
区法院 |
74 |
切实加强法院内部各平台的信息对接,进一步落实生效判决效力证明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无需提交纸质生效证明。 |
区法院 |
75 |
进一步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质量效率。 |
区法院 |
76 |
完善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强化对委托鉴定的规范管理。 |
区法院 |
77 |
落实好营商环境市场主体评价,推广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高审判质效。 |
区法院 |
78 |
完善特邀调解制度。 |
区法院 |
79 |
落实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以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归档。 |
区法院 |
80 |
推动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落户江北,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81 |
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高质量成果转化落地。 |
区市场监管局 |
82 |
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83 |
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
区市场监管局 |
84 |
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江北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市商标、专利业务“一窗通办”。 |
区市场监管局 |
85 |
健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执法保护机构、支持机构沟通渠道,增强机构间联合办公频次。 |
区市场监管局 |
86 |
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创新。 |
区市场监管局 |
87 |
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88 |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
区法院 |
89 |
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商事纠纷等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
区司法局 |
90 |
开展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工作,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探索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庭,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
区人力社保局 |
91 |
开展“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推动广大企业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92 |
加强企业用工合规监管,建立劳动纠纷预警防范机制,探索劳动纠纷就近、简易化解,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区人力社保局 |
93 |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作用,逐步扩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覆盖面,统筹制定区级年度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
区市场监管局 |
94 |
加快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95 |
贯彻落实市级《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96 |
严格执行信用修复流程,参照《信用修复指南》的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 |
区发展改革委 |
97 |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不兑现政策、未履行承诺等情况,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 |
区发展改革委 |
98 |
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行业监管事项应上尽上、动态管理。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实时汇聚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重点监管领域数据,同步接入社会咨询投诉、互联网等第三方信息。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
99 |
强化对监管数据的分析和运用,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风险预警、线索推送等功能。 |
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电子政务中心 |
100 |
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
101 |
规范“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推动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成率、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
区电子政务中心 |
102 |
监管信息归集率达100%;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103 |
协同监管响应率达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104 |
梳理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105 |
对市场监管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106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实施重点检査。 |
区市场监管局 |
107 |
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落实市级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区市场监管局 |
108 |
在我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
区委编办、区司法局 |
109 |
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110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
区司法局 |
111 |
执行市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完善区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区司法局 |
三、营造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 | ||
112 |
协助推进“一主两辅多节点”枢纽体系和境内外分拨集散中心建设,强化多式联运衔接,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与沿海、沿边、沿江节点联动和国际合作,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提升物流服务效能。 |
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 |
113 |
推动完善跨境邮递体系,发展全程冷链运输,提高通关运行效率和运输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体系。 |
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114 |
提升长江水运通道服务效率,完善集散分拨体系,创新江海联运模式和机制,加强陆水和铁海联运、港口协同,构建通江达海、首尾联动的沿江综合立体国际开放通道。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115 |
支持企业用好渝满俄等国际铁路班列拓展国际业务。 |
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
116 |
有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融入川渝共建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在各领域、各行业持续开展差异化改革探索,总结提炼新制度、新举措,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首创成果。 |
区商务委 |
117 |
高效对接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在金融服务、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商贸、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领域推动更多重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引导和支持新加坡企业在我区投资兴业;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更多企业参与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合作;结合外商行政服务管家,建立健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全流程服务体系。 |
区商务委、区金融办、区交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
118 |
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
区科技局 |
119 |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科技局 |
120 |
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
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21 |
建立校企合作关系,通过“引企入校、引校入企”等方式,积极拓展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专业共建的途径与方式。 |
区教委 |
122 |
承接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
区金融办 |
123 |
落实药品零售药店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并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业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124 |
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
区发展改革委 |
125 |
推动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
区公安分局 |
126 |
对来渝商贸访问的外籍人士,最优可换发5年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渝长期工作的外籍员工及家属,最优首次可签发2年居留许可,最长可签发5年居留许可;对符合申请永久居留条件的,提供“一对一”服务。 |
区公安分局 |
127 |
推广、执行由市级推动的创制数据确权、数据资产、数据服务等交易标准及数据交易流通的定价、结算、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规范交易行为。 |
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 |
128 |
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开展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 |
区委宣传部 |
129 |
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深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区商务委 |
130 |
深入实施江北英才计划,优化整合人才工程项目,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
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
131 |
落实高端人才“塔尖”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需要和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面向全球遴选优秀科学家团队,量身创设发展平台,鼓励柔性引进和成果转化,提供融资、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
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
132 |
落实青年人才“塔基”政策,提供安家补贴和住房保障,开展“千名博士重庆行”“重庆超级见习生”等实践体验活动,激励支持青年人才在渝创新创业。 |
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33 |
构建全过程、专业化、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分层分类为人才做好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服务。 |
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
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 ||
134 |
深化智慧政务2.0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多元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
区政务服务办 |
135 |
深化贯彻《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136 |
承接探索建立“渝快办”平台专业化运营体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事项、数据资源、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 |
区政务服务办 |
137 |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依托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制作我区年度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公众公布。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
138 |
编制标准化、精准化的办事指南,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相统一。 |
区政务服务办 |
139 |
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街(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树立政务服务新标杆、新品牌。 |
区政务服务办 |
140 |
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分厅要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141 |
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 |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142 |
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探索构建“一公里服务圈”,统筹推进“7×24”小时自助、政邮、政银服务点建设,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及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自助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143 |
合理布局全区各级实体办事大厅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置必要的线下服务办理渠道,便利老年人办理涉及医疗、社保、生活缴费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
区政务服务办 |
144 |
推行“一网通办”,推动将“渝快办”平台作为全市政务服务的总门户、总平台、总枢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 |
区政务服务办 |
145 |
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高频电子证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社保、卫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次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146 |
全面承接“渝快办”平台电脑端、移动端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人服务专区,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147 |
强化部门协同,规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标准化、无差别的“一窗综办”政务服务。 |
区政务服务办 |
148 |
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源更新。 |
区政务服务办 |
149 |
积极培育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进一步严格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系列政策,按要求推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0 |
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压减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1 |
全面落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52 |
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管控方案,压减检查频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3 |
完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4 |
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5 |
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6 |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7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增设审批办件临期预警、短信提醒、临期统计和超时统计功能,健全办件数据实时检查和定期督办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办理时间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58 |
加快落实区域评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行吿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59 |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统筹实施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60 |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安装电子签批屏,提升身份核验办理体验。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1 |
加大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等推广力度,推动部门间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场景。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2 |
完善独立且专门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机制,确定第三方为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对投诉事项的调查陈述,积极配合市房协的独立调查和处理。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3 |
落实单一入口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分阶段整合加入企业登记注册信息、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完税信息等,免费提供尽职调查所涉及的全部信息。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4 |
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经产权人授权即可查询。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5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共享,探索同歩过户。 |
江北不动产登记中心 |
166 |
压减纳税缴费次数,推行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合并申报。 |
区税务局 |
167 |
提升办税服务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 |
区税务局 |
168 |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持续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滴灌式”宣传辅导,保障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
区税务局 |
169 |
进一步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办流程,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 |
区税务局 |
170 |
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
区税务局 |
171 |
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基本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 |
区税务局 |
172 |
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 |
区税务局 |
173 |
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
区税务局 |
174 |
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
区税务局 |
175 |
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完善全程电子退库地方特色系统,实现审核资料标准统一、电子报文自动比对、退库信息一键处理。 |
区税务局 |
176 |
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工作,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 |
区财政局 |
177 |
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在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推出更多服务,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
区政务服务办 |
178 |
深化“四维”效能监督体系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持续保持100%。 |
区政务服务办 |
179 |
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建立我区可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
180 |
创新政务服务供给,结合实际探索推出智能导办、智能审批、“秒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
区政务服务办 |
181 |
推动建立跨区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统一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西南五省通办”“全渝通办”“四北区域通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182 |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大力推广用户材料证照库和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同时依托“一公里服务圈”项目设计一批应用场景,让企业群众办事、查询、核验等方面更加方便、快捷。 |
区政务服务办 |
183 |
依托市、区两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画像”,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
区政务服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 |
184 |
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互认,通过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区政务服务办 |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 ||
185 |
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每年对各级政府履行协议及依法依规兑现承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
区发展改革委 |
186 |
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拖欠市场主体账款专项清理工作,对核定属实的拖欠款项,督促相关政府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清偿。 |
区经济信息委 |
187 |
持续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按照“发现一起、预警一起、退出一起”的原则,确保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 |
区发展改革委 |
188 |
建立完善重点领域政务诚信档案,配合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和第三方信用评估,按规定开展信用城市、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等创建活动。 |
区发展改革委 |
189 |
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
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 |
190 |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
区政务服务办 |
191 |
依托“渝快办”平台打造“政策直通车”,分类提供政策文件和权威解读,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全景展示、“一站式”发布。 |
区政务服务办 |
192 |
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工作,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 |
区发展改革委、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
193 |
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公布一批政商交往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
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
194 |
探索推行“政商双向承诺制”,在全区重点窗口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引导各级干部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195 |
深入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健全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常态化联系企业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着力发现“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各种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196 |
严格执行举报核查机制,对反映政商交往不当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对举报核查结果按规定及时处理。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197 |
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企业的积极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198 |
将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问题纳入纠治“四风”重要内容,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情况进行精准监督,对推进落实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从严追责问责。聚焦行政审批、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纠治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行为。 |
区纪委监委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