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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重庆市出台《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从纾解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强金融惠企、促进就业稳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优化涉企服务等5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为方便广大市场主体及时掌握和享受政策,市级部门配套制定了服务指南,逐项明确了对象范围、办理流程、咨询方式等,现将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若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联系部门: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67750455
邮箱:jbfgwcyk@126.com
1.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2021年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应缴纳的税费),实行阶段性部分税费缓缴。其中,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实现的前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4亿元(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前述税费按50%缓缴;缓缴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期限为3个月。
【对象范围】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报税环节办理: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正常进行申报。成功提交申报后,系统自动弹出提示框,纳税人只需要点击选择“享受优惠政策”按钮,即可由系统自动完成延缓缴纳税费业务的办理。网上申报网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方式】
税收业务咨询:023—12366
涉税软件操作咨询:023—88812366
2.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企业可提前享受的研发费用上半年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扩面到今年前三季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象范围】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办理流程】
报税环节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不需报送税务机关),该表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网上申报网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方式】
税收业务咨询:023—12366
涉税软件操作咨询:023—88812366
3.支持能源电力保供稳价。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稳价,落实国家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对煤电、供热企业2021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缓缴时间最长3个月。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
(1)煤电、供热企业缓缴税款
【对象范围】
煤电、供热企业
【办理流程】
报税环节办理: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提交。申请理由须填写为“落实能源电力保供措施”。不需要提供银行对账单,只需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电子影像文件)。
网上申报网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方式】
税收业务咨询:023—12366
涉税软件操作咨询:023—88812366
(2)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优惠政策,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10千伏以下用户,2023年1月1日前代理购电价格维持在原10千伏以下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
【对象范围】
未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的10千伏以下的工商业用户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由电网企业按政策规定执行代理购电优惠政策。
【咨询方式】
国网市电力公司:023-88322350
市发展改革委:023-67575563
4﹒延期补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已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从2022年2月5日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且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对象范围】
全市2021年10月18日前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
【办理流程】
具备提取条件的旅行社持相关资料到辖区文化旅游委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①旅行社关于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申请(红头文件)
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提取情况表
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④质量保证金银行存款回单(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⑤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7-
⑥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注意: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咨询方式】
市文化旅游委:023—67705738
旅行社也可直接拨打所在辖区文化旅游委电话咨询,或前往辖区文化旅游委线下咨询。
区文化旅游委:023—67706684
5﹒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信用保险资金池使用范围,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简化报损和理赔程序。保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的稳定性。
【对象范围】
外贸企业
【办理流程】
①在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②凭借保单与下列合作银行建立银保企三方合作,办理专项保单融资业务。
合作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浙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
【咨询方式】
市商务委:023—62661251
中信保重庆分公司:023—63107347
6.实施生猪规模养殖企业贷款贴息。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财政统筹安排储备资金,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对象范围】
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
【办理流程】
各区县相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养殖企业申报→区县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区县财政部门核拨→区县将结果报市级相关部门报备。详情可向当地农业农村委(畜牧发展中心)咨询。
【咨询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023—89133136
市财政局:023—67575326
区农业农村委:023-67752244
7﹒运用再贷款支持小微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优惠利率贷款。
【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单户授信3000万元(含)以下的民营企业)
【办理流程】
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就近向相关地方法人银行营业网点提交贷款申请。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5.5%左右。扫描人行重庆营管部“首贷续贷中心”线上服务平台二维码线上提交贷款申请(见下方)。
【咨询方式】
人行重庆营管部,电话:023—67677526
8﹒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企业自主协商,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按规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延期贷款本金1%的激励。
【对象范围】
普惠小微企业(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
【流程方式】
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人行重庆营管部:023—67677526
9﹒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和风险容忍度。按照累进激励方式实施担保费补助,逐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对象范围】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补贴标准】
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发生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农”主体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不超过1%—1.3%的担保费补贴;对新发生单户500万元以下业务占比超过50%、首次贷款担保以及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分别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
【办理流程】
按年申报。登录重庆市财政局金融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表格的填报及资料上传。纸质申请文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网上申报网址:http://qycw.cq.gov.cn/
【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023—67575260
市经济信息委:023—63895381
市金融监管局:023—67572071
区财政局:023—67560026
10﹒促进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依次点击“我要办”“就业创业”“单位办事”“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注册申请。
服务指南网址:rlsbj.cq.gov.cn/
【咨询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023—88633885
11﹒支持企业“共享用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支持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员工需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开展“共享用工”期间,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企业间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共享用工”期间员工劳动报酬、社保缴纳、工伤责任等。
【对象范围】
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服务:有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②工伤认定申请服务:所有企业以及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的职工
【办理流程】
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服务:为企业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或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提交开班申请,按规定开展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按照疫情防控统一要求暂停线下集中培训期间,可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和人社部、市人力社保局确定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申报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jy/zxpx/cqzypx/。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培训平台提供线上培训与教育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第一批)》(渝人社办〔2020〕237号)。政策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之后,按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执行。
②工伤认定申请服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企业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方式可采取现场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lsbj.cq.gov.cn/),并按提示上传相关资料,提交成功后视为申请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件处理后受理及处理状态仍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注册后进行查询和下载相关认定文书。
【咨询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023—12333,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023—67860507(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
023—67854816(工伤认定)
12﹒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工业企业33条重点产业链,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围绕汽车芯片等紧缺材料,针对性召开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
【对象范围】
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登录“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ttps://www.cqsme.cn,点击进入“重庆市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填写产品或服务供需信息。平台可自动匹配企业的供需信息,同时也可人工查询供需信息。
【咨询方式】
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23—67517286
13﹒着力缓解用“箱”困难。加快推进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建设,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争取国铁集团班列开行和用“箱”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链库箱进口、高铁货运等业务。
注:该政策由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推进
14﹒促进通关便利。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保障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
【对象范围】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进出口企业。
②“提前申报”实行范围:非海关失信企业。
③“两步申报”实行范围:非海关失信企业。
④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出口受阻的外贸企业。
【办理流程】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24号),企业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②“提前申报”:《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146/index.html
③“两步申报”:《关于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6号),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803698/index.html
④受国外注册、认证、合格评定、标准技术法规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导致产品出口受阻,可以向海关提出咨询。
【咨询方式】
①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给予快速通关保障:各隶属海关管辖范围、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见网址: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
②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而出口受阻,“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相关咨询:重庆海关,电话:12360
15﹒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尽快重塑企业信用。
注:该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执行
16﹒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做好拖欠问题线索核查办理。
【对象范围】
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
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平台”,网址:https://wq.cqsme.cn/#/,点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或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注册申请,按要求提供投诉资料。
【咨询方式】
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023—67517976
17﹒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对2020年以来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定期走访服务企业机制,积极帮助解决政策、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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