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指围绕经济社会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聚焦急需、紧缺和新兴职业(工种),以提高技能人才职业素养、就业能力和岗位技能为主要目的,突出产业链、人才链、培训链、就业链无缝对接,采取整建制购买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模式。
二、培训对象及类型
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且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具体类型为:
(一)重点群体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暂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在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纳入项目制培训对象。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企业整建制培训或委托培训为主)。
(三)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符合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培训对象。
三、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市人力社保局建立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发的特色工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并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
(一)我市汽车、电子、装备、材料、医药、摩托车、能源、消费品等8大支柱产业以及信息技术、软件、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
(二)我市“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被动元件等33条产业链(见附件1);
(三)区域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
四、培训主体
我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报、认定后,可同步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完成项目制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承训机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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