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努力推进我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持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发布重庆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835号)文件的规定,我区决定提高我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制定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从本通知正式发布之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租金补贴每人每月24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租金补贴每人每月180元。
三、适用对象
具有本区城镇户口,家庭成员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或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且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